為了規范網絡安全化,維護網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,保障網民的合法利益,促進互聯網行業健康發展,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第十二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《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》。該管理辦法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,全國將陸續開始對國內各大小網站展開嚴格的審查工作.這個是信息產業部強制要求,對于經營性網站,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號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》、第292號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》(簡稱ICP管理辦法),國家對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ICP實行許可證制度。ICP證是網站經營的許可證,根據國家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》規定,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(營性ICP證),否則就屬于非法經營。非經營性網站要辦理非營業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備案證。根據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》,違反本辦法的規定,未取得經營許可證,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,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,由所在地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,有違法所得的,沒收違法所得,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,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責令關閉網站。